一片真情洒向萝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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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四)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认真审核有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的项目预算,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抓好项目成果的集成和宣传工作,大力展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
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培训和地区联络网活动,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规定要求,为科研人员排忧解难,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登记项目研究成果,在项目承担人发表研究成果时按规定标注受资助信息,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项目取得的成果。
要重视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的填报工作,按时报送。八、加强科学基金资助监督管理, 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二十八)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信用管理机制。(十三)强化依托单位年度管理报告制度。依托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辨证处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者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
组织协助项目承担人完成结题、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产生重立项,轻结题情形。(二)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终止撤销项目及时清理账目,按要求主动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相关款项。
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规律、适应科学发展、体现本单位科研特色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涵盖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环节。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 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一)重视和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的科学有效管理,适应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向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体制,明确本单位与科学基金资助管理相关的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确保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鼓励积极利用专利等手段,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二、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积极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教育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共享。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普及和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分析存在的问题,例如项目资助率过低、组织申请中依托单位出现的失误等,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二十四)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依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二十九)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按照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按时提交各项报告,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督检查。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加强决算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八)完善科学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因违反《条例》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作出的惩处决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十七)加强结余资金留用和退回管理。(十二)加强项目结题管理。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一道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十五)加强项目资金全面管理。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任地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工作。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基础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积极配合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主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调查,并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二十六)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
应当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心服务于科学家的管理人员从事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并保障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和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七、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 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制度。
(六)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抽查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抽查结果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
六、加强科学基金成果管理,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十)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和分配资源,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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